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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孜州旅游景区分批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方案》的函
2020-03-01 18:00:58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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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海管局、亚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局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四川省旅游景区管理协会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开放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和省卫健委公布的县(市)疫情分区分级情况,制定了《甘孜州旅游景区分批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州旅游景区分批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原则

(一)坚持“分区分级,有序开放”原则。根据四川省卫健委公布的全省183个县(市、区)疫情分区分级情况,不搞 “一刀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疫情高风险地区旅游景区暂缓开放,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旅游景区开放分批申报同意后开放。

(二)坚持“严格审核,一景一案”原则。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海管局、亚管局要成立“景区疫情防控有序开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景区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级相关单位和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部署开放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决定景区开放、人员管理等重大事项。海螺沟和亚丁景区由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进行开放审批,其他景区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自主开放审批,并抄送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权根据疫情动态变化,随时调整景区经营状态,确保景区广大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三)坚持“部门联动,精准防控”原则。为杜绝输入性疫情,属地县(市)政府要履职尽责,督促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将酒店、景区、购物、餐饮、交通运载工具等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制定完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抓细、抓准、抓落实。

二、开放时序

根据四川省卫健委公布的县(市)疫情分区分级情况,我州列入高风险的县仅有道孚县,列入中风险的县有康定市和色达县,其余各县均为低风险县。基于此,我局对全州景区开放时序提出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首批开放的重点景区做好示范引领。在疫情防控持续好转的前提下,海螺沟和稻城亚丁景区,积极做好开放准备工作,制定景区开放标准和应急预案,计划3月10日起作为全州首批开放景区,实行规范化开放和管理,期间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总结景区安全开放、游客有序游览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为全州其他景区开放管理提供借鉴参考。

(二)低、中风险县(市)景区分步开放。3月15日起,木格措、木雅圣地、甲居藏寨等低、中风险县(市)所在景区,在具备开放条件、达到开放标准的前提下,按程序向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出开放申请,逐步有序开放,并主动接受和服从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

(三)高风险县(道孚)。视疫情防控情况,按程序审批开放。

三、开放程序

(一)海螺沟和稻城亚丁景区。开放前需提交《甘孜州旅游景区疫情期间恢复开放审批表》、成立“景区疫情防控有序开放领导小组”文件、《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等材料,报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评估审核同意后开放,同时抄送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

(二)其余景区。开放前需提交《甘孜州旅游景区疫情期间恢复开放审批表》、成立“景区疫情防控有序开放领导小组”文件、《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等材料,报所在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评估审核同意后开放,同时抄送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

四、开放条件

(一)管理规范

1.景区疫情防控与开放所需保障物资应准备充足。

2.对照《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防疫联动机制运转顺畅。

3.景区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景区返岗员工凭《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我的健康二维码》上岗,对无证明的返岗员工要按防疫部门要求隔离观察,无相关症状再重返岗位。员工进入景区须进行体温检测,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

4.景区开放前,要重点针对疫情防控知识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使之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能力。

5.景区要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景区员工或游客如出现发热和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疫情防疫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6.严格执行景区管理“四个不”制度,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中央空调暂停使用,办公场所须保持通风换气,人员办公距离保持 2米左右,员工须佩戴口罩上班。

7.景区要对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观景点等公共场所实行每日定时消毒和检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二)游览保障

1.游客中心和(志愿者或商业)服务网点每天要进行消毒,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要摆放免费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向游客免费提供75%的酒精棉球或其它消毒液等。

2.游客服务中心要对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

3.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4.疫情期间开放景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对拒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引导,对违反国家疫情防控要求规范的人员,当立即联合当地防控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处置。

5.景区需在开放前对游娱、索道、观光游船、观光车、交通车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逐一排查,做好运营前的检查维修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危加固,做好安全警示。景区内观光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驾乘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索道原则上一箱体乘坐一人等方式确保游客之间的有效间距。

6.景区必须保持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间消毒洗手液和一次性擦手纸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完善,须有日常检查记录,确保卫生间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对卫生间蹲便、座便和小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日用消毒水冲洗。

7.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8.加强景区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有序恢复项目建设,落实防控制度,加强全员健康监测。

(三)游购引导

1.景区原则上须通过网络实名制购票,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20%。要通过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游客须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和《游客入园承诺书》。

2.景区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博物馆、展馆、剧院和影院等封闭场所应暂时关闭),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2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2米左右。

3.景区各入口醒目位置要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常识、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提醒游客进入景区须佩戴口罩,禁止不佩戴口罩游客进入景区。

4.景区讲解员提供讲解服务时必须与游客保持 2米左右的距离,提倡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使用后的电子设备应及时消毒。

5.景区要严控人员聚集。结合实际,安排游客分时段、间隔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要通过短信、滚动屏和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6.景区娱乐项目场须保持自然通风和采取空气消毒措施,对娱乐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等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一天全消毒。

7.旅游景区开放前要对所有服务网点商户进行集中在线培训,强化商户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签订诚信经营和文明公约。监督购物等服务网点时刻保持通风换气,并适时消毒。

8.加强景区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及管控,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四)食宿安全

1.景区要督促餐厅和宾馆经营商户对所属员工在开放前进行网上在线集中培训,并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程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2.景区所有餐厅和住宿营业场所,严禁使用中央空调,必须保持自然通风,禁止使用没有通风系统的包间。餐厅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 2 米左右,向游客提供一次性餐具和茶具。对餐厅菜单和擦手毛巾等物品必须做到每日一人一消毒处理措施。

3.景区酒店或宾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和娱乐场等场所严禁开放,做到房间每日一消毒规范和制度,严格控制入住游客数量,确保景区内宾馆或酒店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一致。

4.景区餐厅严禁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对餐厅后厨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实名健康登记制度。每日餐厅的蔬菜和肉类原料必须检疫合格及留样,做好检查和登记记录。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操作,冰箱食品必须生熟分开。落实餐厅餐具、熟菜案板等重点用品,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

5.景区餐厅和住宿从业一线服务人员(客房服务和厨师)工作服装必须做到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

6.景区餐厅厨房冷菜间有过滤水,过滤器芯须注明更换日期和下次更换日期。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制定有效的消毒时间规定。按照食品卫生规定对食物调料和厨具有适当的贮存和掩盖。对厨房下水道和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和消毒。餐饮垃圾坚持日产日清,强化腐烂垃圾的防疫处理。

7.景区须加强对景区周边商铺和内部餐饮服务商点的严格管控,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其他

1.由州、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对各景区在疫情防控期间景区开放和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景区开放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规范办理。

五、开放要求

(一)落实开放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和景区开放期间,开放景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要确保辖区内有对外开放和正常经营的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场所,有通往景区的交通运载工具。各旅游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旅游接待双重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确保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开放景区要通过网站、公众号、自媒体等各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及时发布开放公告。要落实医务工作者优免政策。

(二)执行管理问责制度。景区开放要确保各项防控措准备充足,严格落实审核报备程序。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管指导。对违反相关规定或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畅通疫情报送渠道。各旅游企业负责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保持防控值班电话畅通,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附件:甘孜州旅游景区疫情期间恢复开放审批表